2021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個關于人臉識別適用民事法律問題的法律文件,對個人信息權利保護與平臺責任界定,都具有重要指導性意義。從兩年前“人臉識別第一案”開始,到今年315晚會曝光的知名門店非法采集人臉數據事件,再到濫用人臉信息的大數據殺熟,人臉信息已經成為公眾最為關心的敏感信息。人臉信息之所以重要,原因在于其不僅是人的面部肖像特征,而且還是開啟包括金融信息、身份信息、行為信息等“身家性命”的鑰匙。必須強調,信息處理者所獲得人臉信息的授權,不存在“永久性”授權,其期限應與接受產品或服務期間契合,任何超過期限范圍的授權,或者超越使用目的的授權,以及違反個人信息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范圍的授權同意,都屬于違法行為。該怎么對人臉識別說“不同意”,司法解釋給與我們的法制工具要學會充分使用。 來源:光明日報 |
5月8日,總投資1.5億歐元、位于無錫空港經開區(qū)的德國威伊
日前,西咸新區(qū)一季度經濟運行數據出爐,地區(qū)生產總值完成